過濾風速的選取,對于確保除塵效果,確定
布袋除塵器規格及其占地面積,乃至除塵系統的總投資起著重要的作用,近幾年來,在工程項目除塵系統設計中,對過濾風速的選取有著有越來越低的現象,其原因可能是:
1、一些設計者認為過濾風速取低一些,可以提高除塵效率,增強清灰能力,延長清灰周期,從而延長
除塵布袋的使用壽命;
2、過去有一些文獻或者專著特別的強調過濾風速不能取得太高了,以免阻力增大,運行費用高;
3、目前國產的
布袋除塵器產品樣本規定的過濾風速,大多數在2.5m/min以下,較為普遍的是在1.0~1.5 m/min范圍之內,對于大布袋則在1.0m/min以下,即使使用壓縮空氣噴吹清灰的除塵器,其過濾風速高也只是在3.0m/min左右,大過4m/min的較為少見。余數設計者往往易于在產品樣本推薦的過濾風速下,在降低的數值來確定過濾面積,從而導致過濾風速取值偏低。
基于上述原因,設計工作中過濾風速取低0.1~0.25 m/min的現象大量存在。應該說,上述理由并非毫無道理。但是,如果輕易地降低過濾風速,即使降低的絕對值較小,如0.1~0.25 m/min,由此將使過濾面積增加約10%,設備投資也將增加近10%,處理的風量越大,增加的投資必然越多,設備的占地面積亦相應加大。顯然,這是不經濟的;此外,孤立地看待上述理由,也是不合適的。